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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维修安装工艺文件-空调维修施工方案范本

空调维修安装工艺文件-空调维修施工方案范本

一、施工准备  (一)、作业条件  1、空调系统的安装,要在建筑物围护结构施工完,障碍物已清理,地面无杂物的条件下进行。  2、对净化系统的风管安装,应在建筑物内部安装部件的地面已做好,墙面已抹灰完毕,室内无灰尘飞扬或有防尘措施的条件下进行。  3、检查现场预留孔洞位置、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4、作业地点要有相应的辅助设施,如、架子、安全防护、消防器材,并有施工员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二)材质要求  1、各种安装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或质量鉴定文件及产品清单。  2、风管成品不允许有变形、扭曲、开裂、孔洞、法兰脱落、漏铆、漏打螺栓孔等缺陷:  3、安装的阀体、风口等部件应检查调节装置是否灵活,消声片、油漆层有无损伤。  4、安装使用的材料:螺栓、螺母、垫圈、垫料、密封条、自攻螺钉,拉铆钉,焊条、各种帆布、无纺布、射钉、膨胀螺栓应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三)工机具  手锤、电锤、手电钻、角向磨光机、台钻、电气焊具、扳手、改锥、手剪、等。  二、质量要求  (一)主控项目  (1)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2)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2)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通过生活区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时必须严密,并不得设置接口;  (3)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4)风管部件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风管部件及操作机构的安装,应能保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并便于操作;  2)止回风阀、自动排气活门的安装方向应正确。  (5)手动密闭阀安装,阀门上标志的箭头方向必须与风管气流方向一致。  (6)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静压箱及其他部件,必须擦拭干净,做到无油污和浮尘,当施工停顿或完毕时,端  口应封好;  2)法兰垫料应为不产尘、不易老化和具有一定强度和弹性的材料,厚度为5~8mm,不得采用乳胶海绵;法兰垫片应尽量减少拼接,并不允许直缝对接连接,严禁在垫料表面涂涂料;  3)风管穿越洁净室吊顶、隔墙等围护结构时,接缝处应严密。  (7)风管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与风管必须通过工艺性的检测或验证,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计或下列规定:  1)低压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应采用抽检,抽检率为5%,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在加工工艺得到保证的前提下,采用漏光法检测。检测不合格时,应按规定的抽检率做漏风量测试。中压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应在漏光法检测合格后,对系统漏风量测试进行抽检,抽检率为2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高压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为全数进行漏风量测试。系统风管严密性检验的被抽检系统,应全数合格,则视为通过;如有不合格时,则应再加倍抽检,直至全数合格。  2)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1~5级的系统按高压系统风管的规定执行;6~9级的系统按风管必须通过工艺性的检测或验证,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计或下列规定:  ①风管的强度应能满足在1.5倍工作压力下接缝处无开裂;  ②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低压系统风管 QL≤0.1056P0.65  中压系统风管 QM≤0.0352P0.65  高压系统风管 QH≤0.0117 P0.65  式中 QL、QM、QH——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3/(h?m2)];  P——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Pa)。

急求中央空调质量体系和施工规范制度

室内机必须要有通向室外的排水软管 这是因为,空调在工作时会产生冷凝水。

空调水是空调在正常运作的时候所产生水,其产生过程类似于蒸馏水的产生过程,都是冷凝产生的(水蒸气-水),空调内部温度低,外部温度高,这样的温差,导致外部的空气中水蒸气接触到空调内部冷空气,进而冷凝为液态水。

一般情况下空调水是干净水,但是由于空调内部的细菌等其他物质的存在,使得空调水不能饮用,否则会发生肺炎及呼吸道感染等现象。

扩展资料:

装配工艺规程是规定产品或部件装配工艺规程和操作方法等的工艺文件,是制订装配计划和技术准备,指导装配工作和处理装配工作问题的重要依据。它对保证装配质量,提高装配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和减轻工人劳动强度等都有积极的作用。

1.制定装配线工艺的基本原则及原始资料合理安排装配顺序,尽量减少钳工装配工作量,缩短装配线的装配周期,提高装配效率,保证装配线的产品质量这一系列要求是制定装配线工艺的基本原则。制定装配工艺的原始资料是产品的验收技术标准,产品的生产纲领,现有生产条件。

2.装配线工艺规程的内容分析装配线产品总装图,划分装配单元,确定各零部件的装配顺序及装配方法;

确定装配线上各工序的装配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工具;

选择和设计在装配过程中所需的工具,夹具和专用设备;

确定装配线装配时零部件的运输方法及运输工具;确定装配线装配的时间定额。

3.制定装配线工艺规程的步骤首先分析装配线上的产品原始资料;确定装配线的装配方法组织形式;划分装配单元;确定装配顺序;划分装配工序;编制装配工艺文件;制定产品检测与试验规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空调

gb50312-2007的强制性条文

赶快下载吧!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章、通风管道制作

第四章、通风管道及部件安装

第五章、空调机组安装

第六章、空调制冷剂管道系统安装

第七章、空调水系统安装

第八章、电气设备安装

第九章、绝热与防腐

第十章、系统调试

第十一章、竣工验收

为了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规范市场,加强对家用、商用中央空调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家用、商用中央空调工程质量验收,保护消费者和生产厂商及安装施工企业的利益,参照国内外先进标准,并结合我国的国情,特制定本规范。.............................家用中央空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oc 25)摘要结束,点击下载 查看完整资料 普通空调的安装方法。 越详细越好。拜托了各位 谢谢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312-2007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含条文说明)

Code f0r engineering acceptance of generic cabling system for building and campus

GB50312-200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7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2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12--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七年四月六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对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CB/T 50312—2000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由信息产业部作为主编部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其他参编单位组成规范编写组共同编写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查并展开了多项专题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补充完善和修改,广泛吸取国内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同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定的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信息产业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6号,邮编:100080),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现代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宜 张晓微 陈琪 成彦 朱立彤 刘侃 孙兰 李雪佩 张文才 温伯银 赵济安 瞿二澜 陈汉民

目次

1总则

2环境检查

3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4设备安装检验

5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5?1缆线的敷设

5?2保护措施

6缆线终接

7工程电气测试

8管理系统验收

9工程验收

附录A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

附录B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测试方法及测试内容

附录C光纤链路测试方法

附录D综合布线工程管理系统验收内容

附录E测试项目和技术指标含义

1总则

1.0.1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

1.0.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予本规范规定。

1?0.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规范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验收。

1.0.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工程验收前应进行自检测试、竣工验收测试工作。

1.0.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环境检查

2.0.1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房屋预埋线槽、暗管、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及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4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

5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电信间、设备间的位置、面积、高度、通风、防火及环境温、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0.2建筑物进线间及入口设施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引入管道与其他设施如电气、水、煤气、下水道等的位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引入缆线采用的敷设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线入口部位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采取排水及防止气、水、虫等进入的措施。

4进线间的位置、面积、高度、照明、电源、接地、防火、防水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0.3有关设施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抗震要求。

3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3.0.1器材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所用缆线和器材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应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质量文件或证书,元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质量文件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进口设备和材料应具有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

3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4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

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5备品、备件及各类文件资料应齐全。

3.0.2配套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预埋金属线槽、过线盒、接线盒及桥架等表面涂覆或镀层应均匀、完整,不得变形、损坏。

2室内管材采用金属管或塑料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管槽应根据工程环境要求做镀锌或其他防腐处理。塑料管槽必须采用阻燃管槽,外壁应具有阻燃标记。

3室外管道应按通信管道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4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5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3.0.3缆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使用的电缆和光缆型式、规格及缆线的防火等级应符

合设计要求。

2缆线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外包装应注明型号和规格。

3缆线外包装和外护套需完整无损,当外包装损坏严重时,应测试合格后再在工程中使用。

4电缆应附有本批量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施工前应进行链路或信道的电气性能及缆线长度的抽验,并做测试记录。

5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光缆外包装或光缆护套如有损伤,应对该盘光缆进行光纤性能指标测试,如有断纤,应进行处理,待检查合格才允许使用。光纤检测完毕,光缆端头应密封固定,恢复外包装。

6光纤接插软线或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端的光纤连接器件端面应装配合适的保护盖帽。

2)光纤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明显的标记。

3.0.4连接器件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模块、信息插座模块及其他连接器件的部件应完整,电气和机械性能等指标符合相应产品生产的质量标准。塑料材质应具有阻燃性能,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2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3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使用型式和数量、位置应与设计相符。

3.0.5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电缆配线设备的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电缆配线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3.0.6测试仪表和工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事先对工程中需要使用的仪表和工具进行测试或检查,缆线测试仪表应附有相应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

2综合布线系统的测试仪表应能测试相应类别工程的各种电气性能及传输特性,其精度符合相应要求。测试仪表的精度应按相应的鉴定规程和校准方法进行定期检查和校准,经过相应计量部门校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在有效期内使用。

3施工工具,如电缆或光缆的接续工具:剥线器、光缆切断器、光纤熔接机、光纤磨光机、卡接工具等必须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3.0.7现场尚无检测手段取得屏蔽布线系统所需的相关技术参数时,可将认证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附有的技术报告作为检查依据。

3.0.8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连接器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经过测试与检查,性能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设备和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设备安装检验

4?0?1机柜、机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垂直偏差度不应大于3mm。

2机柜、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不应有脱落及划痕,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3机柜、机架、配线设备箱体、电缆桥架及线槽等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应按抗震设计进行加固。

4.0.2各类配线部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件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2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平面上。

4.0.3信息插座模块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信息插座模块、多用户信息插座、集合点配线模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在活动地板内或地面上时,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采用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具有防水、防尘、抗压功能。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3信息插座底盒同时安装信息插座模块和电源插座时,间距及采取的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4信息插座模块明装底盒的固定方法根据施工现场条件而定。

5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6各种插座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业务类型。

7工作区内终接光缆的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安装底盒应具有足够的空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0.4电缆桥架及线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桥架及线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要求,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2桥架及线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3垂直桥架及线槽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4线槽截断处及两线槽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

5吊架和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

6金属桥架、线槽及金属管各段之间应保持连接良好,安装牢固。

7采用吊顶支撑柱布放缆线时,支撑点宜避开地面沟槽和线槽位置,支撑应牢固。

4.0.5安装机柜、机架、配线设备屏蔽层及金属管、线槽、桥架使用的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就近接地,并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5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5.1缆线的敷设

5.1.1缆线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在各种环境中的敷设方式、布放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4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5缆线应有余量以适应终接、检测和变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在工作区宜为3~6cm,电信间宜为0.5~2m,设备间宜为3~5m;光缆布放路由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8倍。

3)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2芯或4芯水平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25mm;其他芯数的水平光缆、主干光缆和室外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0倍。

7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1)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并应符合表5.1.1-1的规定。

表5.1.1-1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

条件 最小净距(mm)

380V<2kV?A 380V2~5kV?A 380V>5kV?A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 130 300 6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70 150 300

双方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② 10① 80 150

注:①当380V电力电缆<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

②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2)综合布线与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最小净距宜符合表5.1.1-2的规定。

表5.1.1—2综合布线电缆与其他机房最小净距

名称 最小净距(m) 名称 最小净距(m)

配电箱 1 电梯机房 2

变电室 2 空调机房 2

3)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见表5.1.1-3的规定。

表5.1.1-3综合布线缆线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管线种类 平行净距(mm) 垂直交叉净距(mm)

避雷引下线 1000 300

保护地线 50 20

热力管(不包封) 500 500

热力管(包封) 300 300

给水管 150 20

煤气管 300 20

压缩空气管 150 20

4)综合布线缆线宜单独敷设,与其他弱电系统各子系统缆线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对于有安全保密要求的工程,综合布线缆线与信号线、电力线、接地线的间距应符合相应的保密规定。对于具有安全保密要求的缆线应采取独立的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

8屏蔽电缆的屏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好的导通性。

5.1.2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线槽和暗管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等内容。

2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预埋或密封线槽的截面利用率应为30%~50%。

3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聚氯乙烯硬质管。布放大对数主干电缆及4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及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5.1.3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封线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2缆线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l0m处进行固定。

3在水平、垂直桥架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不宜绑扎过紧或使缆线受到挤压。

4楼内光缆在桥架敞开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5.1.4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密封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应阻燃,缆线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5.1.5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5.2保护措施

5.2.1配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金属线槽保护要求:

1)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进出同一过路盒的预埋线槽均不应超过3根,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线槽路由中若包括过线盒和出线盒,截面高度宜在70~l00mm范围内。

2)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3)过线盒盖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灰与防水功能。

4)过线盒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

5)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模块接线盒间或金属线槽与金属钢管之间相连接时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

2预埋暗管保护要求:

1)预埋在墙体中间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50 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25mm,室外管道进入建筑物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l00mrn。

2)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3)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转弯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

4)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5)至楼层电信间暗管的管口应排列有序,便于识别与布放缆线。

6)暗管内应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7)金属管明敷时,在距接线盒300mm处,弯头处的两端,每隔3m处应采用管卡固定。

8)管路转弯的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缆线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并且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3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保护要求:

1)缆线桥架底部应高于地面2.2m及以上,顶部距建筑物楼板不宜小于300mm,与梁及其他障碍物交叉处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 mm。

2)缆线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宜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或采用金属走线柜包封,门应可开启。

3)直线段缆线桥架每超过15~30m或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置伸缩补偿装置。

4)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支架或吊架: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转弯处。

5)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宜为lm。

6)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转弯半径不应小于槽内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线槽直角弯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缆线外径的10倍。

7)桥架和线槽穿过防火墙体或楼板时,缆线布放完成后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4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要求:

1)线槽之间应沟通。

5)至楼层电信间暗管的管口应排列有序,便于识别与布放缆线。

6)暗管内应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7)金属管明敷时,在距接线盒300mm处,弯头处的两端,每隔3m处应采用管卡固定。

8)管路转弯的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缆线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并且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3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保护要求:

1)缆线桥架底部应高于地面2.2m及以上,顶部距建筑物楼板不宜小于300mm,与梁及其他障碍物交叉处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 mm。

2)缆线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宜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或采用金属走线柜包封,门应可开启。

3)直线段缆线桥架每超过15~30m或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置伸缩补偿装置。

4)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支架或吊架: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转弯处。

5)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宜为lm。

6)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转弯半径不应小于槽内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线槽直角弯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缆线外径的10倍。

7)桥架和线槽穿过防火墙体或楼板时,缆线布放完成后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4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要求:

1)线槽之间应沟通。

2)线槽盖板应可开启。

3)主线槽的宽度宜在200~400mm,支线槽宽度不宜小于70mm。

4)可开启的线槽盖板与明装插座底盒间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

5)地板块与线槽盖板应抗压、抗冲击和阻燃。

6)当网络地板具有防静电功能时,地板整体应接地。

7)网络地板板块间的金属线槽段与段之间应保持良好导通并接地。

5在架空活动地板下敷设缆线时,地板内净空应为150~300mm。若空调采用下送风方式则地板内净高应为300~500mm。

6吊顶支撑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当综合布线缆线与大楼弱电系统缆线采用同一线槽或桥架敷设时,子系统之间应采用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2.3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缆线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2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之间干线通道应沟通。

5.2.4建筑群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2.5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符合设计要求。

6缆线终接

6.0.1缆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在终接前,必须核对缆线标识内容是否正确。

2缆线中间不应有接头。

3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

4对绞电缆与连接器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6.0.2对绞电缆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3类电缆不应大于75mm;对于5类电缆不应大于13mm;对于6类电缆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减小扭绞松开长度。

2对绞线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图6.0.2的规定。

两种连接方式均可采用,但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3 7类布线系统采用非RJ45方式终接时,连接图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连接器件终接处屏蔽罩应通过紧固器件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连接器件屏蔽罩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l0mm。屏蔽层不应用于受力的场合。

5对不同的屏蔽对绞线或屏蔽电缆,屏蔽层应采用不同的端接方法。应对编织层或金属箔与汇流导线进行有效的端接。

6每个2口86面板底盒宜终接2条对绞电缆或1根2芯/4芯光缆,不宜兼做过路盒使用。

6.0.3光缆终接与接续应采用下列方式:

1光纤与连接器件连接可采用尾纤熔接、现场研磨和机械连接方式。

2光纤与光纤接续可采用熔接和光连接子(机械)连接方式。

6.0.4光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光纤连接盘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在连接盘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

2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

3光纤连接盘面板应有标志。

4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表6.0.4光纤连接损耗值(dB)

连接类别 多模 单模

平均值 最大值 平均值 最大值

熔接 0.15 0.3 0.15 0.3

机械连接 0.3 0.3

6.0.5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跳线缆线和连接器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2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工程电气测试

7.0.1综合布线工程电气测试包括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及光纤系统性能测试。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项目应根据布线信道或链路的设计等级和布线系统的类别要求制定。各项测试结果应有详细记录,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测试记录内容和形式宜符合表7.0.1—1和表7.0.1—2的要求。

表7.0.1-1综合布线系统rll电缆(ftEtt/信道)性能指标测试记录

工程项目名称

序号 编号 内容 备注

电缆系统

地址号 缆线号 设备号 长度 接线图 衰减 近端串音 电缆屏蔽层连通情况 其他项目

测试日期、人员及测试仪表型号测试仪表精度

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 有用么

空调的安装方法 一,室内机安装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水平安装在平稳、坚固的墙壁上。 2、其进气和出口要保持通畅。 3、离电视机至少一米以上,以免产生干扰。 4、远离热源、易燃处。 5、不要靠近高频高功率无线电的地方以免干扰。 6、空调避免安装在人员活动的地方,以免发生危险。 7、两端和上方都应留有余地。 二,室外机安装要点: 1、要水平安装在平稳、坚固的墙壁或天台、阳台上。 2、其进气口和出气口要保持通畅。 3、避免阳光直晒,如有必要配上遮阳板,但不能妨碍空气流通: 4、排出的热空气和发出的噪音不能影响邻居住户。 5、不要放在有大风和灰尘处。 6、不要靠近热源和易燃气源处。 7、不能影响行人行走。 8、为了保持空气流畅,室外机的前后,左右应留有一定的空间。 9、冷暖型空调的室外机尽量选择不要有西北风吹到的地方。 三,室内外机连接管要点: 1、分体壁挂式尽量不要超过5米。 2、小于四匹的分体立柜尽量不要超过10米。 3、五匹左右的分体立柜尽量不要超过15米。 4、室外机与室内机高度差低于0.5米。 5、不能有折扁的地方。 6、采用的连接管质量要好,防止渗漏。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空调设备安装工艺流程 1、施工流程 施工准备—进场验收—安装室内系统—隐蔽工程验收—安装室外机—联调试压—竣工验收—装修后收尾复检。 1.1 施工准备 组织人员、准备工具、设计确认、组织进货、采购材料。 1.2 进场验收 施工计方案验收、系统设备验收、材料配件验收。 1.3 安装室内系统 第一步:根据主机(风盘)位置打孔、剔槽、走线; 第二步:吊装室内机(安装风盘)、安装氟管、安装冷凝水管; 第三步:安装风管道或水管道。 1.4 隐蔽工程验收 室内机系统吊装验收、系统线路验收、风管道或水管道安装验收、冷凝水管安装验收。 1.5 安装室外机 固定主机、连接管线、制作保温。 1.6 联调试压 系统调试、打压试验(水机)。 1.7 竣工验收 主机系统安装验收、系统运行试验验收、冷凝水排放试验验收、书面文档及遗留问题交接。 1.8 装修后收尾复检 在客户装修完工后,完成收尾、免费复检,复检内容与竣工验收相同。 2、验收的基本标准 2.1 进场验收的基本标准 2.1.1 施工设计方案验收的基本标准 1、方案完整、图纸齐全,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2、方案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 3、方案符合现场施工条件的要求,室内主机(风盘)安装位置设计合理,室外机的安装位置牢固可靠、通风良好,远离强热源和其他设备的排气口,且不违反物业管理的规定; 4、方案中管线路由设计合理,符合建筑施工规范的要求。 2.1.2 系统设备验收的基本标准 1、进场的系统设备包装完整无损且符合合同规定; 2、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与合同约定一致; 3、设备开箱后,根据装箱单清点核对全部零、部件、附属材料和专用工具,并检查说明书、合格证、检验记录和必要的装配图及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4、设备及其零、部件表面无缺损和锈蚀等情况; 5、设备用电规格与现场供电相一致。 2.1.3 材料配件验收的基本标准 1、根据施工设计方案的材料及配件清单,核对主要材料及配件的品牌、名称、规格型号,其中标准材料及配件均应符合国标且相关证件齐全。对其它材料及配件可抽样检查。 2、材料及配件应没有破损及老化现象。 2.2 隐蔽工程验收的基本标准 2.2.1 室内机系统吊装验收的基本标准 1、室内机吊装水平; 2、吊装连接部位加有防震橡胶垫; 3、风阀的安装规范; 4、水机系统的风盘安装规范。 2.2.2 系统线路验收的基本标准 1、线槽横平竖直; 2、打孔规范标准; 3、使用设计规定的穿线管; 4、电源线及控制线缆为符合设计规格的国标线缆; 5、单相电源的相线宜用红色线(也可用蓝、黄线),零线用黑色线。三相电源的三根相线(A、B、C)应分别使用红、黄、绿颜色的线,零线用黑色线,接地线用黄绿双色线。 6、电源线与控制线应分别铺设,并标明分号线。 2.2.3 风管道及水管道安装验收的基本标准 1、风管道安装的位置、标高及走向符合设计标准; 2、风管道的连接严密牢固,无弯、损凹现象; 3、风管道的支、吊、托架的安装牢固、平直,不妨碍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的操作使用。 4、风管道固定支、吊架的间距标准:水平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400mm时,风管支、吊架的间距应小于4m;水平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大于400mm时,支、吊架的间距应小于3m。垂直风管的支、吊架的间距应小于4m,每根立管的固定件不应少于2个。 5、水管道的材料、直径符合设计要求; 6、水管道安装的坐标、标高和纵、横向的弯曲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管道吊装牢固,位置正确、平直,无明显偏差。 7、水管道固定支、吊架的间距标准: = 1 \* GB3 ①PP-R管:当管径为25mm时,间距小于0.6米;管径为32mm时,间距小于0.7米;管径为40mm时,间距小于0.8米;管径为50mm时,间距小于0.9米。 = 2 \* GB3 ②镀锌管:当管径为20mm时,间距小于2.0米;管径为25mm时,间距小于2.0米;管径为32mm时,间距小于2.5米;管径为40mm时,间距小于3.0米。 8、水管道与水泵、空调机组、风机盘管的连接必须采用弹性接管或软接管(金属或非金属软管),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连接应牢固、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不得有强扭或瘪管现象。 2.2.4 凝水管安装验收的基本标准 1、冷凝水管的材料、直径符合设计要求; 2、冷凝水管的水平管应坡向排水口,坡度应大于或等于8‰; 3、软管连接部分的长度不宜大于150mm。软管连接应牢固,不得有瘪管和强扭现象; 4、冷凝水管道固定支、吊架的间距标准:当管径为25mm时,间距小于1米;管径为32mm时,间距小于1.2米;管径为40mm时,间距小于1.4米;管径为50mm时,间距小于1.6米。 5、进行通水及存水试验,没有渗漏现象。 2.3 竣工验收的基本标准 2.3.1 主机系统安装验收的基本标准 1、复查室内主机系统(风盘)的安装; 2、室外机安装牢固,悬挂在外墙上的室外机,室外机与机架连接、机架与墙体的连接、连接必须紧密,必须保证质量和承受能力。 3、室外机安装在屋顶平台上,应采取防水措施——机座安装位置高出地面200-300mm,机座周围设有排水槽; 4、室外机与机座之间应加有橡胶减振垫,室外机的进出水口必须用软接头连接,且不允许室外机内管路受到较大扭力; 5、室外机的安装保持水平。 6、系统主机与制冷剂管道的连接密封完好,制冷剂管道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裂纹、褶皱等缺陷; 7、制冷剂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之处应设保护套管,管道的焊缝不得置于套管内。保护套管应与墙面或楼板平齐,但应比地面高出20mm,并应向室外倾斜,管道与套管的空隙应用隔热或其它不燃材料堵塞; 8、系统的电气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电气标准,现场应设置空调专用电源,且与系统空调设备的用电规格指标相匹配。应单独安装相应容量的漏电保护器、空气开关等保护装置,且有可靠的接地系统。 9、水机系统进行打压试验,打压工作必须在竣工验收日的24小时之前进行,并保持到竣工验收日。打压试验的压力标准为:当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0MPa时,试验压力为1.5倍工作压力,一般控制在0.7MPa左右;当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加0.5MPa。水压试验应在5℃以上的气温条件下进行,否则应有防冻措施。 10、风口与风道的连接采用直接粘接或软接头连接,连接处必须平整、密封(若因客户装修未完而暂时不能安装风口时,此项检查可放到“收尾复检”时进行)。 2.3.2 系统运行试验验收的基本标准 1、系统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噪声不超过产品说明书中的设计指标及国家有关标准; 2、末端设备(风机盘管机组、空调箱)温控开关的控制动作应正确,并与空调机组运行状态一一对应; 3、系统送、回风畅通,出风口的温度达到设计标准; 4、风口的三档风速风量的实测值与设计风量的偏差小于10%。 2.3.3 冷凝水排放试验验收的基本标准 1、冷凝水系统再次进行充水试验,没有渗漏现象; 2、冷凝水排放通畅。 2.3.4 书面文档及遗留问题交接 1、系统的设计方案、竣工图纸资料、使用说明书、各项试验数据、进场验收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等书面文档资料齐全; 2、因客户装修未完而遗留下暂时不能安装风口、控制器等问题时,我方将未安装的风口、控制器等一并移交给客户报馆,待客户装修完成后通知我方完成上述收尾工作; 3、上述两项移交工作完成后,由客户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系统移交完毕。 2.4 装修后收尾复检 待收尾工作完成后,我方按照竣工验收的基本标准免费为客户进行一次系统复检。 3、验收实施办法 3.1 验收人员由客户(或客户代表)及我方工程设计、监理人员共同组成; 3.2 验收时间由我方提前48小时告知客户,若客户因故无法参加,双方可另行确定验收时间; 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我方将予以改正。

空调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

有用,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的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评审认证。依据认证企业的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认证划分为A、B、C、D四类。

A类:集中式制冷空调设备(活塞式、涡旋式、螺杆式、离心式、吸收式制冷和热泵机组;蓄冷蓄热设备、蒸发冷却设备、空气处理设备及其他系统组件等)。

B类:净化空调设备(按净化等级划分)。

C类:冷冻冷藏设备(按冷冻冷藏库吨位划分)。

D类:家用(商用)制冷空调设备(多联机、家用空调器、商用空调机、冰箱、冷柜、制冰机和热泵热水器等)。

企业资质等级类别按其综合能力,A、B、C类划分为特、Ⅰ、Ⅱ、Ⅲ、IV五个级别;D类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级别。在相关工程的投标及施工中,必须要有与工程规模相对应的资质证书企业才有资格参与的。点击查看办理条件、费用及在线申请

后续您还想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利栢企业服务,公司有AAA企业诚信认证资质、设备维修资质、空调设备维修资质、暖通设备维修资质、防爆电气维修安装资质、中国清洁清洗资质、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资质、承装承试承修资质等。河北利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的首都,政治、文化中心北京,丰台区郭公庄中街20号北京方向B座701-3。

第一部分开工前资料

1、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2、施工合同

3、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4、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5、质量监督登记书

6、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施工图会审记录

9、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开工报告

11、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技术交底记录

14、测量定位记录

第二部分质量验收资料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第三部分试验资料

1、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砂、石检验报告

3、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4、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

5、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6、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

7、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

8、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

9、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10、桩基工程试验报告

11、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

12、幕墙工程试验报告

13、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14、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

15、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16、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17、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

18、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

19、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0、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1、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2、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3、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24、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5、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26、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7、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28、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29、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0、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31、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

32、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33、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4、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5、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36、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7、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

38、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

39、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4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

第四部分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

1、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

2、砖、砌块出厂合格证

3、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

4、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

5、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6、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7、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

8、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

9、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

10、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

11、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

12、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3、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4、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

15、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6、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

第五部分施工过程资料

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3、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

4、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5、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施工日志

8、砼开盘报告

9、砼施工记录

10、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

1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12、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

13、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4、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5、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

16、工程复工通知书

第六部分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

1、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

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色)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

3、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

4、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售货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

5、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6、见证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7、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8、其他

第七部分竣工资料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档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3、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通知书及交底要点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8、地基、基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

9、地基验槽记录及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0、地基、基桩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1、设计单位出具(或认可)的地基处理措施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6、特殊部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7、线路敷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8、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查报告及钢结构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

19、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20、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1、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试验报告

22、装配或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合格证及施工接头、拼缝的砼承受施工满载、全部满载时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3、防水砼、喷射砼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及锚杆抗拨力试验报告

24、地基处理工程中各类地基和各类复合地基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结果

25、桩基工程基桩试验报告

26、砂浆强度统计表及试件试验报告

27、砖、石、砌块强度检验报告

28、建筑工程材料有害物质及室内环境的检测报告

29、防水材料(包括止水带条和接缝密封材料)、保温隔热及密封材料的复验报告

30、金属及塑料外门、外窗复验报告(包括材料、风压性、气透性、水渗性)

31、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32、各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的整机安装验收报告

33、各类设备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系统联动、系统调试及系统安装验收记录

34、砼楼面板厚度钻孔抽查记录

3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6、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37、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

3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39、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0、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4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4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6、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

47、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4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9、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0、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

51、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2、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5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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