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监制与委托生产-家电产品委托商和监制
现如今,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书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一起来参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委托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协议书 篇1委托人(建设单位): 受托人(代理机构):江西北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总投资(规模): 4、结构及层次:
二、项目联系人员
1、委托人指定的联系人:
,联系电话:
2、受托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三、合同天数
1、开始时间: 20 年 月 日
2、完成时间: 20 年 月 日 3、合同完成总日历天数:天
四、 委托业务范围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服务业务范围为:按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图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内容。
其他委托内容。
五、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
⑴按合同约定,接收委托服务成果;
⑵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⑶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⑷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⑸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二、委托人的义务
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⑵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报酬。
⑶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
⑷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信息价等,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⑸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在本合同内约定; ⑹根据需要,参与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⑺委托人应尽的其他义务:
六、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人的权利
⑴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⑵对工作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⑶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答复;
⑷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⑸有权要求委托人对委托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⑹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服务内容开展服务工作。 ⑺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二、受托人的义务
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⑵在委托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服务活动,并如期完成受托工作; ⑶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相关的咨询服务; 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代理事项保密; ⑸向委托人提供全套工作资料,由委托人存档;
⑹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⑺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⑻受托人应尽的其他义务:
七、服务费用的约定
一、本合同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服务费计取标准为:
二、代理费支付方式为: 三、其他有关费用约定
⑴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⑵委托人在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服务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⑶服务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
八、合同变更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2、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
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大写): 叁仟元整。受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服务费全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已开展项目的金额服务费给受托人;
九、争议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在本合同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⑴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⑵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服务工作完成并结清款项后自动终止; 3、本合同一式 贰 份,委托人 壹 份,受托人 4、补充条款:
壹 份。
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委托协议书 篇2甲方:
****:
乙方: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由乙方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甲方供应的产品。
二、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由甲方承担产品的质量问题,并提供售后服务。
三、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给乙方供应货物,具体物资清单如下:
1、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代销方式
乙方向甲方收取手续费。乙方根据代销商品的数量和价格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其手续费为商品售价的______%。
五、代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签订协议后,甲方不得擅自出售委托乙方代销的这部分物资;如要自行销售,需提前7天告知乙方,待乙方撤销电商平台上的销售信息后方可进行。
(2)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品种交付货物,由甲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乙方承担。
(3)接受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销售的存货,以及因质量问题第三人退给乙方的退货,无理拒收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多支出的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以适当方式销售代销的产品,因乙方过错造成产品迟延销售或不能销售的,应负赔偿责任。
(2)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期限给付已销售部分的货款。
(3)在约定期限内未能销售完产品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处理,以免延期造成损失。
(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维护公司的.形象及甲方公司产品的品牌形象,如有发现乙方有损坏甲方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的合作。
六、结算方式
乙方通过自有电商平台实现产品销售,产品销售款将通过支付平台统一进入乙方账号, 待乙方收到了全部货款,且在规定的退换货期限内并未发生任何退换货行为后,乙方再按月将该月内所进行交易实际发生的净销售额(即商品总金额扣除优惠券金额、礼品卡金额、销售提拥、优惠金额、运费金额)结算给甲方。
七、发票说明
甲方将商品委托给乙方代销,此时商品所有权并未转移给乙方。因此,乙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不开具销。乙方销售商品后,开出销售清单,甲方根据销售清单开具销。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时供货或货物质量不合格应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拖欠实销货款不按期清偿,应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若欠总货款超过_______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保密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十、双方发生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发生争议后,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开始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
委托协议书 篇3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XX市产权交易暂行办法》(市政发[XX]67号),《XX产权交易中心拍卖机构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企业产权,资产拍卖项目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乙方作为甲方会员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遵守甲方对会员管理的规定实施拍卖。
一,甲方委托乙方拍卖标的的名称: .
二,拍卖方式: .
三,拍卖标的的底价(保留价) .
四,拍卖会时间:
五,拍卖会地点:
六,竞买人提交的拍卖保证金应打入甲方指定专用帐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 日内将成交价款转至甲方指定专用帐户。
七,拍卖标的交割完成后,乙方应依照《XX产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中心”缴纳佣金收入的30%.
八,若拍卖未成交,组织拍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委托乙方拍卖的标的必须是按规定取得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并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标的的详细资料;
(二),协助乙方做好拍卖标的的招商和竞买人的推荐及登记工作;
(三),与乙方共同发布拍卖公告(公告由甲方统一编号);
(四),与乙方共同完成拍卖标的交割工作;
(五),负责收取买受人缴纳的成交价款;
(六),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乙方责任:
(一),负责拍卖前期策划以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拍卖标的资料的编制工作;
(二),与甲方共同发布拍卖公告,负责竞买招商工作;
(三),负责解答竞买人的咨询和拍卖标的的展示看样工作,如实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四),协助甲方收取竞买人提交的拍卖保证金;
(五),负责拍卖会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拍卖成交后,负责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与甲方共同完成拍卖标的交割工作;
(八),在拍卖活动中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协议书 篇4委托人: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事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受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印制单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简述保险监制的内容
根据委托合同上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来界定行政责任。
食品委托生产有很多种具体情况,应该根据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来分析产品质量问题是由委托方还是受托方造成的,比如食品质量问题是委托方在合同中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原料配方、检测方法、生产工艺等的选择等因素造成的,那么应由委托企业承担由此导致的产品质量责任。
如果食品质量问题是因为受托方在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疏忽或失误造成的,则应由受托方负责。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在食品生产环节后期的清洁消毒,可以参考《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对硬件、软件都有要求和规定。针对不同产品要求的严格程度或具体措施又有所不同。若对食品的特性了解不足就会出现管控失误的问题。
2、有必要在鉴别食物风险特征基础上细化《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相关条款的执行要求才能做到有效清洁和消毒。
3、不同食物有不同风险,比如高风险食品在加工的时候温度管控一般要低于10摄氏度,保温的食品保存则要求60摄氏度以上,冰箱里拿出来食物的再加热需达到70摄氏度以上才比较安全等。
百度百科-食品加工
百度百科-委托加工
百度百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百度百科-行政责任
监制和委托生产的区别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现发布《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马永伟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立
第三章变更和终止
第四章从业资格
第五章经营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罚则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包括直接保险经纪和再保险经纪。
直接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
再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原保险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
第四条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专门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保险经纪公司,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是依照本规定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经纪活动。
第六条保险经纪公司从事保险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
第七条保险经纪公司在办理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他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经纪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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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设立
第九条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第十条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或发起人;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保险经纪公司的法定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
第十二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能投资于保险经纪公司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成为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
第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保监会审查。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考察谈话、考试等。谈话应当做出记录,谈话记录应当经考察人和被考察人双方签字。申请材料、考察谈话记录、考试成绩作为被考察人任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与中国保监会对被考察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一并存入被考察人的任职资格档案。
第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书》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有非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从事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的,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六条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公司发展思路、近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
(三)公司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四)筹建方案;
(五)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其亲笔署名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筹建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具有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经历;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第十八条中国保监会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筹建材料之日起,在三十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依法拒绝受理的,应说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据本规定进行审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筹建申请人做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筹建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成立筹备组,并于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保险经纪公司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纪活动。
第二十条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可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开业申请报告;
(二)公司章程;
(三)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四)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
(五)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股东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股东单位财务印章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
(八)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
(九)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中国保监会自接到符合要求的开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进行验收,在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开业申请人。不批准开业的,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申报材料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格式上报。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按规定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保险经纪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许可证管理制度。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后应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国保监会可吊销其《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有效期满六十天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许可证》。申请公司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可拒绝为其换发《许可证》;未获得中国保监会换发的《许可证》的,不得继续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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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的下列事项需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一)修改公司章程;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股东;
(四)变更组织形式;
(五)变更股权结构;
(六)变更住所;
(七)变更高级管理人员;
(八)变更业务范围;
(九)变更公司名称;
(十)分立、合并;
(十一)解散、破产;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报批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二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依法解散、撤销和破产的,应向中国保监会交回《许可证》,并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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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从业资格
第二十八条保险经纪公司从业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第二十九条凡通过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者,均可向中国保监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文件;
(二)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三)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证明材料;
(四)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两张。
第三十条申请领取《资格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申请前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的,中国保监会可直接授予其《资格证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禁止伪造、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第三十三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的认定,并不具有执业证明的效力。
第三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对其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
第三十五条《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是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六条《执业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保险经纪公司负责核发。
保险经纪公司不得向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员工核发《执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经纪业务时,应主动出示《执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并被禁止进入保险行业的人员,已获得《资格证书》的,保险经纪公司不得颁发《执业证书》,已颁发《执业证书》的,保险经纪公司应负责收回《执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持有《执业证书》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终止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或转聘至另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时,保险经纪公司应将其《执业证书》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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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经营管理
第四十条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区域由中国保监会核定。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保险经纪活动。
第四十一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四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所经纪的业务应与承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一致;但涉及到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时,可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在注册地以外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常驻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
(二)超出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
(三)超越授权范围,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四)伪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损害同业的信誉;
(五)挪用、侵占保险费或保险金、赔款;
(六)向客户做不实宣传,误导客户投保;
(七)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不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八)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恶意欺诈保险公司;
(十)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其他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客户有关保险经纪公司的名称、住址、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事项,按客户要求说明保险经纪公司收取的经纪佣金。
第四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第四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开设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帐户。
第四十八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建立经纪业务的详细记录,逐笔记录客户名称、经纪的险种、代领的各项保险金或保险赔款、代交的保费、收费时间和解付时间、经纪佣金的收取金额及时间等内容。
第四十九条保险经纪公司对应解付的保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解付。
第五十条保险经纪公司依法办理业务,应按双方当事人约定收取经纪佣金。
第五十一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保守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各类业务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十年。
第五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应按其注册资本15%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按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经纪公司应在开业后三十天内将营业保证金足额缴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经批准,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有价证券缴存营业保证金。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不得动用其缴存的营业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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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第五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天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前款所称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没有不良记录;
(二)内部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健全;
(三)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第五十七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设立或变更事项的报批手续;
(二)资本金;
(三)营业保证金、职业责任保险;
(四)业务经营状况;
(五)财务状况;
(六)信息系统;
(七)管理和内部控制;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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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罚则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予以取缔,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而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或开业的,取消其筹建资格或吊销《许可证》,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擅自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的,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未按规定,擅自变更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住所、股权结构、股东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而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
(二)未经中国保监会同意以临时负责人名义及其他方式指定高级管理人员;
(三)因特殊情况经中国保监会同意指定临时负责人,其实际任期超过3个月;
(四)未按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抄报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或高级管理人员纪律处分决定。
第六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经纪活动或违反规定异地开展保险经纪活动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在筹建期间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活动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筹建资格。
第六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的,给予警告,处以其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违反本规定发放《执业证书》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保险经纪公司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或采取非正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九条保险经纪公司违反本规定,挪用、侵占保险费、保险金或赔款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条保险经纪公司与客户串通骗取保险金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一条保险经纪公司在业务经营中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超越授权范围,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或串通他人欺诈委托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责令停业整顿,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资料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向客户披露虚假或不实信息,误导客户投保的,或者向客户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未按规定开设账户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未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吊销《资格证书》。
第七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第八十条违反本规定,拒绝或妨碍中国保监会依法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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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本规定要求提交中国保监会的各类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八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八十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颁布的有关保险经纪公司的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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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商与监制商有什么不同
法律分析:上将自己标识为“监制”(人)(监制人是与生产商相对的概念,如没有生产商,自然也不存在监制人。. 所以出现监制人的标识时,产品或其包装上必然会同时出现实际生产商的信息),由于相关产品是根据委托方的定制要求为委托方专门生产的,由委托方进行销售,基于此,监制人当然应对其定制并由其销售之产品质量承担完全的产品责任,也即,其不但要与实际生产商(受托方)共同承担商品生产者的产品责任,还应承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瑕疵的法律责任。.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模拟试题及答案(3)
法律分析:委托商即委托代销商品亦称“托售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的对称。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的商品。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先签订协议,确定委托代销的商品品种、价格、代销方式、代销手续费标准和结算办法等,明确双方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监制”就是监督制造,委托加工关系中的委托方在定制的产品或其包装上将自己标识为“监制”(人)(监制人是与生产商相对的概念,如没有生产商,自然也不存在监制人。所以出现监制人的标识时,产品或其包装上必然会同时出现实际生产商的信息),由于相关产品是根据委托方的定制要求为委托方专门生产的,由委托方进行销售,基于此,监制人当然应对其定制并由其销售之产品质量承担完全的产品责任,也即,其不但要与实际生产商(受托方)共同承担商品生产者的产品责任,还应承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瑕疵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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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导语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对于税务师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以下为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模拟试题及答案,你记住了吗?
1、 下列各项收入中,应纳增值税的是( )。
A、广告公司广告费收入
B、邮政部门邮政储蓄收入
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收入
D、某商店零售化妆品收入
标准答案:d
解 析:ABC三项应纳营业税。增值税征税范围: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2、 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是( )。
A、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自产的货物委托外单位加工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标准答案:c
解 析:AD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范畴,B项属于企业正常的生产过程,不属于视同销售,只有C属于视同销售。
3、 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A、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酒水
B、电信部门自己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偿电信服务
C、装演公司为客户包工包料装修房屋
D、零售商店销售家具并实行有偿送货上门
标准答案:d
解 析:ABC均应该属于应征收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4、 下列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有( )
A、电话局提供电话安装的同时销售电话
B、建材商店销售建材的同时,也提供装饰装修服务
C、塑钢门窗商店销售产品并为客户安装
D、汽车制造厂既生产销售汽车,又提供汽车修理服务
标准答案:c
解 析:A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B为兼营行为;D为增值税应税货物与劳务
5、 下列各项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
A、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B、体育**的发行收入
C、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取得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入
D、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
标准答案:a
解 析:BCD均为不征收增值税
6、 下列各项,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
A、某商场收取的会员费
B、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图书取得的收入
C、纳税人的销售软件交付使用后,按期收取的软件培训费收入
D、纳税人委托开发的委托方拥有着作权的软件所得的收入
标准答案:b
解 析: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着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着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7、 下列各项表述错误的是( )
A、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销售汽车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B、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C、因转让着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D、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标准答案:a
解 析: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8、 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适用13%税率的是( )。
A、销售图书
B、销售方便面
C、销售化妆品
D、销售机器设备
标准答案:a
解 析:图书、报纸、杂志的适用税率为13%。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适用13%的税率
9、 下列货物销售,适用17% 税率的是()。
A、某自来水公司生产自来水销售
B、寄售商店代销寄售商品
C、某农机厂生产农机零部件销售
D、某煤气公司生产煤气销售
标准答案:c
解 析:农机零部件不同于农机,按照17%征收增值税。A应按6%的税率征收,B按4%税率征收;D按13%的税率征收
10、 下列不属于13%低税率范围的是( )
A、饺子皮
B、音像制品
C、原油
D、煤炭
标准答案:c
解 析:饺子皮、米粉、*、馄饨皮;音像制品、煤炭、电子出版物等均属于13%低税率的范围;原油、人造原油不属于13%税率范围
11、 某软件开发企业12月生产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并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本月外购开发软件产品的原材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3万元。应退税额为( )
A10.6
B2.4
C8.2
D10
标准答案:c
解 析:应纳税额=80×17%-3=10.6(万元)
实际税负=10.6÷80×100%=13.25%(万元)超过3%
应退税额=10.6-80×3%=8.2(万元)
12、 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销售行为应征增值税的是( )。
A.自2002年度起,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
B.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
C.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D.某县新华书店在本县销售的出版物
标准答案:c
解 析: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3、 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免征增值税的是( )
A提供飞机修理劳务
B生产销售"运七"系列支线飞机
C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D安置残疾人的生产销售化妆品的单位
标准答案:b
解 析: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办法
自2000年4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的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
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按照4%征收增值税
对安置残疾人单位实行即征即退办法,但该优惠不适用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14、 某商店(小规模纳税人)2002年2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彩电,开出普通发票38张,收到货款80000元,并注明已扣除旧货折价30000元,则该商店当月应纳的增值税为( )。
A.4230.77元
B.6226.42元
C.3076.92元
D.4528.30元
标准答案:a
解 析:以旧换新销售货物税法规定 :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本月计税销售额=(80000+30000)/(1+4%)=105769.23元。
应缴纳增值税=105769.23×4%=4230.77
15、 5月1日~10日,企业采用以旧换新方式促销,销售该电机产品618台,每台旧电机产品作价260元,按照出厂价扣除旧货收购价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91 040元。11日~31日按出厂价销售该电机产品895台,另外收取包装费和售后服务费30 000元,开具普通发票。则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元
A 134476.8
B 161792.4
C 400462.37
D 335896.80
标准答案:c
解 析:每台新机电产品的出厂价格=(791040+618×260)÷618=1540
销项税额=618×1540×17%+895×1540×17%+30000÷(1+17%)×17%=400462.37(元)
D加上折扣额的销售额
标准答案:b
解 析: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税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17、 某软件开发企业2007年3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销售额68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1346元;支付运费300元,取得的国有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上列示:运输费用200元,保管费60元,押运费4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为( )元。
A.10200
B.2040
C.10193
D.2010
标准答案:b
解 析:计算过程:应纳税额=68000×17%-1346-200×7%=10200(元)
实际税负=10200÷68000=15%
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实际应纳税额=68000×3%=2040(元)
18、 某生产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元,已入库,支付运输企业的运输费总计600元;运输货票上注明运费400元、建设基金100元,保险费60元、装卸费40元。购进固定资产一台,价款100000元,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1000元,其中运输费800元,装卸费200元。则该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A 8500
B 8591
C 8535
D 8542
标准答案:c
解 析: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0×17%+(400+100)×7%=8535元
19、 某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117万元(含税,税率为17%),销售免税药品50万元(不含税),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
A.14.73万元
B.12.47万元
C.10.20万元
D.17.86万元
标准答案:b
解 析:由于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所以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按照销售额的比例计算
当期销项税额=117/(1+17%)×17%=17万元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6.8-6.8×50÷(100+50)=4.53万元
应纳税额=17-4.53=12.47万元
20、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废旧物资按10%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合并注明运杂费的货运发票按7%计算进项税予以抵扣
C.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品收购站购进废旧物资,按取得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的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D.专门从事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其收购金额的10%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标准答案:c
解 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A错误,由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是免税的,所以其购进时的进项税也不得抵扣,所以D错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合并注明运杂费的货运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所以B错误。
21、 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外购项目中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
A. 大型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
B. 免税农产品
C. 运输单位开具货票上注明外购设备发生的运费,
D. 装卸运输单位开具货票上注明外购免税农产品发生装卸费,
标准答案:b
解 析:外购固定资产以及外购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其进项税均不得抵扣,装卸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22、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列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单据、发票有()。
A.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没有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B.购进货物取得的邮政部门邮寄费发票
C.购进货物取得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运费定额发票
D.购进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取得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运费发票
标准答案:d
解 析: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或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以及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得抵扣。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是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同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货运定额发票
23、 某生产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已经入库,支付运费800元(货票上注明运费600元、保险费60元、装卸费120元,建设基金20元),则此业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为( )元
A 17000
B 17042
C 17056
D 17043.4
标准答案:d
解 析:注意对于运费应该按照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和建设基金的合计数抵扣,抵扣率为7%,
100000×17%+(600+20)×7%=17043.4
24、 某纺织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棉纱、棉型绦纶纱、棉坯布、棉型绦纶坯布和印染布。2005年8月份外购项目如下(假定外购货物均已验收入库,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外购染料价款3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5100元。
外购低值易耗品价款15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550元。
从供销社棉麻公司购进棉花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7200元。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价款40000元,无进项税额。
.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修理用配件6000元,发票未注明税额。
购进煤炭100吨,价款9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170元。
生产用外购电力若干千瓦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270元。
生产用外购水若干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715元。
购气流纺纱机一台,价款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
该纺织厂8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
A 55705
B 56725
C 42005
D 47205
标准答案:d
解 析:5100+2550+27200+5200+1170+5270+715=47205
本题注意: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价款40000元,可以按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进项税额=40000×13% =5200(元)
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修理用配件6000元,不得抵扣进项税
购气流纺纱机一台,价款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属于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25、 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并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尚未逾期),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 )。
A.13600元
B.13890.60元
C.15011.32元
D.15301.92元
标准答案:b
解 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销项税=[93600÷(1+17%)+2000÷(1+17%)]×17%=13890.6元
26、 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货物,乙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币资金,经双方友好协商,乙企业用自产的产品抵顶货款,则下列表示正确的是( )。
A.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抵顶货物不应作购货处理
B.乙企业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不应作销售处理,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C.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做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额一律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D.甲、乙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可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购进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标准答案:d
解 析: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27、 某电视机厂(一般纳税人)销售给某商场100台电视,不含税单价为 2300元/台,已开具专用发票,双方议定送货上门,商场支付运费1500元(开具普通发票)。当月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0元。该企业应纳增值税是( )。
A.35955元
B.35917.95元
C.35700元
D.4127.95元
标准答案:b
解 析:支付运费1500元,应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作为增值税的税基,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l+增值税率)
应纳增值税=(100×2300+1500÷(l+17%))×17%-3400=35917.95
30、 对纳税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其增值税正确的计税方法是( )。
A.单独记账核算的,一律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逾期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B.酒类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C.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D.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且未逾期者,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标准答案:d
解 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且未逾期者,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31、 甲卷烟厂(位于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2月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30000元,支付运费1000元,装卸费500元,并取得了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烟叶税为6600元,对上述业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本月取得的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A 3900
B 4758
C 4290
D 5218
标准答案:d
解 析: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30000×(1+10%)=33000元
收购烟叶及支付运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3000+6600)×13%+1000×7%=5218元
产品监制是什么意思?
在当下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保证书的重要性,保证书的具体行文需依照一般书信的格式。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保证书格式吗?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住宅质量保证书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1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
我们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
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 区(县)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 年 月 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 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监制说明:
1、本保证书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
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21、定义: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2、意义:鉴于房屋的特殊属性,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住宅质量进行了专项规定,要求开发商建造的房屋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 通常房屋保修的事项应该由开发商企业亲自负责维修和处理,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单位负责保修事宜的,必须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对所委托的单位予以明示,保证购房者权益获得实际保护。
3、主要内容:
(1)房屋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后确定的质量等级;
(2)注明房屋基础构造的使用期限和保修责任;房屋基础构造指房屋的地基基础和房屋主体结构。
(4)房屋发生上述情况时,负责处理购房者报修、答复和处理等事项的具体单位。 4、保修期规定:开发商在质量保证书上注明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保修期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日起算。在办理房屋交付和验收时,必须有购房者对房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签字确认。 5、给付时间:开发商必须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同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同时,开发商应该将《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
4。保修期规定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3] 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开发商在质量保证书上注明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保修期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日起算。在办理房屋交付和验收时,必须有购房者对房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签字确认。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5。给付时间
开发商必须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同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同时,开发商应该将《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3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区 小区 栋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m2的商品住宅做出如下质量保证承诺:
一、本商品住宅工程于 20 年 月 日通过了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的竣工验收。
二、本商品住宅工程由西安市**区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范、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商品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根据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拔打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表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给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不当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我公司保修范围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商品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直接向本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对有关商品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商品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及其以上资格的专业质量鉴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4一、 工程质量验收
本建筑工程已按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之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并在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
二、 保修和期限
本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时按附表所列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安排相关施工单位完成保修工作。
附表所列项目超过保修期限后,开发商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客户可委托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有偿维修服务,或自行安排处理。
三、 保修配合、监督与投诉
客户应对保修工作予以配合,每项保修(维修)工作完成后,请客户配合验收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
如客户发现开发商及相关单位任何工作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诿、拖拉、敷衍、不负责任或为难用户者,请即拨打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 000002进行投诉,开发商欢迎监督指导。
四、 开发商免责条款:
1、 具体项目已超过保修期限,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已约定不保修。
2、 因客户未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约定,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或装修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
3、 因客户自身原因延误保修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
4、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5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情况特制定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本质保书内容包括保维修范围、保维修时限、消费者注意事项、相关维修流程与维修电话等。
一、 保维修范围:
本企业签订装饰合同内的一切内容。
1. 水电隐蔽工程,保修十年。
2. 有防水要求的厨、卫部位,对企业采用半成品在现场制作装饰的部件,保修三年。
3. 按合同内容企业提供的小家电、卫浴设备等,按生产企业或行业规定实行保修。
4. 在保修期内的报修,除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将实行免费服务。
5. 出保修日期或范围的实行有偿服务。
二、 保、维修时限:
1. 水、电抢急修,按双方约定到现场,进行勘察、抢修,遇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内环线内)到达现场。
2. 其它装饰部件的报修,按双方约定进入维修阶段。
3. 保、维修前本企业人员将出示整修处理单,并将维修内容予以约定,终身有偿服务本企业将收取人工费、材料费、列出材料、人工费清单,由消费者认可后即实施服务。
三、 下列事项不属于报修范围:
1. 消费者自备材料所产生的材料质量问题。
2. 消费者房屋的建筑质量、配套设施所产生的问题。
3. 消费者使用不当所产生的问题,如人为损坏地板或人为受潮。
4. 不可抗拒外力所产生的问题。
5. 消费者与施工队自行交易起草非企业合同的项目。
6. 施工完毕后,房宅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造成室内过于干燥或室内缺少通风换气引起开裂等现象,或者是由于温度过高,发生地板起拱等现象。
7. 因空调、管道、生活用水滴、冒、漏水等原因造成地板变行。
8. 非正常手段清洁保养。
9. 漆面因外力受损。
10.由于材料自然属性形成的变化。
11.对上述不属于保养范围的事项,本企业实行有偿优质维修服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优质服务,并出示维修收费标准。
四、 消费者注意事项;
1. 消费者应向企业所提供的报修电话所在部门进行保维修。
2. 请消费者妥善保管好本质保书。
3. 本企业服务部人员上门为您服务时,请出具本部质保书。
4. 当本企业服务人员服务结束后,由服务人员在质保书上作保修记录。
5. 整修完毕且质量达到要求,得到您的认可后,请在整修单上签字,以便本企业存档。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6(一)本套商品房交付情况
单位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建设实际周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本套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 年 月 日
(二)本商品房工程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部门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备注
规 划 市城建规划局
建 筑 工程建设“五方”单位
消 防 市公安消防局
环 保 市环境保护局
三、《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见附件,复印件加盖开发商公章)。
四、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当年有效,见附件,复印件加盖开发商公章)。
五、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
本商品房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情况对本商品房的保修项目和保修期限作如下承诺:
保修项目 商品住宅质量保修制度规定的最低保修期 公司承诺的保修期 保修责任 问题处理期限
地基和主体结构 正常合理使用寿命 正常合理使用寿命 保修期内如因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建筑物的地基下陷、开裂、倾斜及主体结构构件开裂、变形、破损、超出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定值时,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复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屋面防水 3年 保修期如因防水材料、设计或施工质量而导致天面渗水、滴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墙面、厨房的卫生间地面渗漏 1年 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或所用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出现的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漏水以及地下室渗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1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墙、顶棚抹灰层脱落,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复。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1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地面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复。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1年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或更换。
卫生洁具 1年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卫生洁具开裂,漏水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或更换。
灯具、电器及开关 6个月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随楼附送的灯具(不含光源)、电器及开关失灵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或更换,但业主自行改动后不属保修范围。
管道渗漏、管道堵塞 2个月 管道开裂、渗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管道堵塞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疏通。
保温(隔热)工程
5年
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发展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白蚁防治 20xx年 广东省《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规定必须进行白蚁预防的部位。
(其他约定项目)
本公司愿承诺的其它内容(可用附页)
质量保修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质量保修单位
联系电话 答复时限 个工作日
备注: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以下简称《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项目中保温工程、白蚁防治的最低保修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六、保修委托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商品房质量第一责任人,按照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为方便业主保修,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 公司等单位对住宅进行保修,具体事项详见《商品住宅质量保修委托书》。
七、用户注意事项:
1、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当装修而造成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修范畴。
2、用户使用后,有关商品房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3、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商品房工程质量的,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商品房配套建设质量的,向市商品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4、本公司愿承诺的其它内容(见附页)。
八、报修办法:
当您正常使用本商品房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在上述保修期限内及时填
写《东莞市商品房质量报修联系单》,向我公司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报修。
九、保修处理期限:
在接到用户《东莞市商品住宅质量报修联系单》后(紧急事故须立即处理),经现场核实属于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的,由我公司或保修委托单位,在用户的配合下,小修在 日内,大修在 日内(届时可视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约定)完成修复工作。保修期内维修时导致其他用户受到影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将出面进行协调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保证单位及物业管理公司:
本商品房的保证单位必须由负责建设本商品房且有开发资质的开发商承担。商品房竣工后,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必须有相应物业管理资质。
保证单位(开发商盖章):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
开发资质证书号: 物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 ****:
邮政编码:
签定日期: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7《住宅质量保证书》都约定了什么?及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什么?
解答: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通俗的理解“监制”就是监督制造,委托加工关系中的委托方在定制的产品或其包装上将自己标识为“监制”(人)(监制人是与生产商相对的概念,如没有生产商,自然也不存在监制人。所以出现监制人的标识时,产品或其包装上必然会同时出现实际生产商的信息),由于相关产品是根据委托方的定制要求为委托方专门生产的,由委托方进行销售,基于此,监制人当然应对其定制并由其销售之产品质量承担完全的产品责任,也即,其不但要与实际生产商(受托方)共同承担商品生产者的产品责任,还应承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瑕疵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产品
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必须遵守本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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