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安装规范标准国标最新-空调安装规范gb177902008
(2007年12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护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空调设备,系指窗式空调机、分体式空调室外机、柜式空调室外机、集中式空调系统的室外机组、冷(热)水机组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和安装架。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空调设备的安装、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委和区、县建设部门负责新建房屋空调设备安装、使用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房地资源局和区、县房地部门负责空调设备安装、使用过程中安全防护的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和区、县环保部门负责空调设备安装、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新建房屋的建设要求)
新建住宅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以及上海市颁布的《住宅设计标准》等规范要求,统一设置专门用于安装空调设备的座板(以下简称“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包括融霜水,下同)排水管道或者接纳空调冷凝水的阳台排水系统(以下统称“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空调设备座板的数量和尺寸应与房间数量和面积相匹配。
除使用集中式空调系统以外的商业办公房屋,应当统一设置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具体标准由市建设交通委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同时对空调设备座板的设计予以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建设主管部门方可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六条(旧住房改造中的要求)
建设单位在承担旧住房综合改造和房屋修缮项目时,应当统一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统一设置空调设备座板。
第七条(供应商的安装义务)
空调设备供应商应当指派空调设备专业安装人员或者委托空调设备专业安装企业,向购买空调设备的用户提供空调设备安装服务,并向空调设备用户提供空调设备安装说明书。
空调设备供应商提供的空调设备安装架和紧固件的强度和抗锈蚀能力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使用寿命不得低于空调设备设计使用期限。空调设备供应商应当对所提供的安装架和紧固件的安全负责。
第八条(安装人员的培训)
空调设备供应商和空调设备专业安装企业应当加强对安装人员的上岗培训。安装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空调设备用户自行安装的义务)
空调设备用户自行安装空调设备的,应当聘请专业安装人员安装。
第十条(空调设备安装要求)
空调设备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GB17790-1999)的要求。
已经设置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应当将空调设备安装在空调设备座板上,并将空调冷凝水的排放纳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
尚未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空调冷凝水的排放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沿道路两侧(包括街坊、里弄内的公共通道两侧)建筑物的空调冷凝水,不得直接排放到道路一侧建筑物外墙面或者室外地面上。
空调设备在安装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安装产生的噪声。
第十一条(道路两侧空调设备的安装高度)
空调设备安装不得占用人行道。
空调设备安装在沿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上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空调设备安装架底部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1.9米。
第十二条(空调设备与相邻方、相对方的距离)
空调设备安装应当选择尽可能远离相邻方门窗的部位。
空调设备排风口中心与相对方房屋固有门窗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一)制冷额定电功率不满2千瓦的为3米;
(二)制冷额定电功率2千瓦以上不满5千瓦的为4米;
(三)制冷额定电功率5千瓦以上不满10千瓦的为5米;
(四)制冷额定电功率10千瓦以上不满30千瓦的为6米;
(五)制冷额定电功率30千瓦以上的,按每增加20千瓦距离相应增加1米计算。
确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达到前款规定距离的,应当采取其他保护相对方权益的措施,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方可安装。
第十三条(制冷额定电功率的合并计算)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在同一立面上安装若干空调设备,其间距不足1米的,应当合并计算制冷额定电功率。
第十四条(建筑物内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的限制)
禁止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
第十五条(优秀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定)
在本市优秀历史建筑或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安装空调设备的,必须遵守优秀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空调设备用户的安全使用义务)
空调设备用户不得在空调设备上增加其他负载,并应当定期对空调设备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维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空调设备用户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空调设备超过设计使用期限的;
(二)空调设备安装架和紧固件出现松动或者严重锈蚀的;
(三)物业服务单位告知空调设备用户空调设备安装架和紧固件出现松动或者严重锈蚀的。
第十七条(空调设备用户的防治噪声义务)
空调设备用户使用空调设备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噪声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并采取维修等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单位的义务)
新建住宅统一设置有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督促空调设备用户将空调设备安装在空调设备座板上,将空调冷凝水的排放纳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每年在物业服务区域内至少开展一次空调设备安全使用检查。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用户,并且提示用户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物业服务单位可以接受业主委托,在物业服务中增加保障空调设备安全使用的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由双方约定。
第十九条(业主公约)
前期物业服务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在订立或者修订的业主公约中,对居民安装空调设备作出相应的约定。
第二十条(纠纷处理)
因安装、使用空调设备引起纠纷的,可以要求物业服务单位予以调解;也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请调解。
发现空调设备的安装、使用有违反本规定或者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形的,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一条(对空调设备用户违反安全使用义务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空调设备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空调设备安装在统一设置的空调设备座板上,或者未将空调冷凝水的排放纳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
(二)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的;
(三)在空调设备上增加其他负载造成安全隐患的;
(四)空调设备超过设计使用期限,或者空调设备安装架和紧固件出现松动或者严重锈蚀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
第二十二条(对空调设备用户危害环境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空调设备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空调冷凝水的排放不符合规定的;
(二)违反安装高度规定安装空调设备的;
(三)违反相对方安装距离规定且未征得相对方同意而安装空调设备的;
(四)违反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对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其他相关条款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的《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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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安装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装合同 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XXX工程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承包 的中央空调工程设计、供应及安装工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如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1、工程概况
1-1、工程项目名称:
1-2、工程地点:
1-3、质量要求:空调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及施工要求均达到国家标准、规范,且验收合格;保证冬季室内温度可保持18-24摄氏度、夏季室内温度可保持22-28度。
1-4、合同工期:20XX年X月X日
2、合同范围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承包范围:中央空调系统系统的施工图纸设计、设备供应及安装包括:施工图纸的设计,中央空调的设备、材料供应、安装、系统调试、检测实验、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与更换、技术指导、培训及售后服务、保修、图纸深化设计与其他专业队伍的配合施工等。
售后承诺:
本工程所有设备及所有辅材从签定合同之日起免费保修维护五年,设备使用寿命期内提供维护服务。设备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维修费用。设备保修期后在运行中发生故障,乙方接通知后在8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在产品保修期之外的维修配件,乙方按公司统一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
3、工程要求
3-1、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购置和安装。
3-2、乙方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
3-3、乙方接受甲方和现场监理的指挥和监督。
3-4、施工组织设计可操作性强、工期合理经济。
3-5、乙方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并交给甲方资料室验收,不合格者必须无条件重做。
4、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以下范围):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总价款为人民币68万XX元。
本合同价款中包括:设备费、主材、各种施工所需的所有辅材费(包括运至施工现场并保管的全部费用)、安装费、现场内材料二次搬运费及配合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发生的费用。
4-2、设备费、主材:见附表。
5、图纸
5-1、乙方向甲方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合同生效时提供三套符合甲方设计要求的图纸。
6、项目经理
6-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代表为:XXX,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负责施工现场的指挥、协调,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实质内容变更及工程结算文件,需甲方盖章后方能生效。
6-2、乙方委派的担任本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曹同铭,全权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负责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劳务作业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安全生产、合同结算及受领合同价款等方面工作。
7、承包方式
7-1、本工程采用包材料、包运输、包安装、包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总价及单价包干形式的承包方式。属乙方自行采购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及设备需向甲方报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考察并熟悉图纸和现场内外的所有情况,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对甲方任何形式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3、本工程的洽商、变更文件必须经甲、乙及现场监理三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8、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8-A、乙方与甲方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本工程按工程进度分五次结合施工进度完成情况给予支付合同价款:
8-A-1、签订本合同3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 元;乙方向甲方出据同等金额的 收据 。
8-A-2、人员、材料进场后施工两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 元;乙方向甲方出据同等金额的 收据 。
8-A-3、主机到场,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25%: 元;乙方向甲方出据同等金额的 收据 。
8-A-4、整体安装完毕,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10%: 元;乙方向甲方出据同等金额的 收据 。
8-A-5、剩余5%工程款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后1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
8-B、本工程保修期为五年,结算价款的5%将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满1年)后1个月内付清。
9、工程质量
9-1、工程质量:按照《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17790-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0—2001)等规范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9-2、乙方应保证所用材料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符合技术规范。
9-3、到场构件,由于乙方深化设计或制作等错误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安装时无法安装,无论甲方是否验收,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4、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满足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如有违约,其返工所需一切费用及因此而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9-5、乙方必须对其承担的全部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须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及市属的质检标准进行过程的质量检验与控制。
9-6、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并满足甲方技术交底中的要求。
9-7、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乙方组织调试,并在调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必要条件,调试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0、工期要求
10-1、合同工期:我方积极配合土建施工工作,做好空调安装预埋洞技术交底工作。待土建施工至具备我方工作条件时再确定工期,预计日历工期 天 。
10-2、整体施工进度须满足甲方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能随时突击完成局部关键部位的工程量。
10-3、甲方向乙方提供总进度计划图,乙方应认真阅读,并据此制定该专业工程进度计划表,交甲方审核后严格组织落实。
10-4、非甲乙双方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执行。
11、甲方责任及义务
11-1、甲方义务协助乙方进行本工程合同约定所需的协调工作。
11-2、甲方提供的临电设施到二级配电箱合作指定位置,其余部分由乙方承担。
11-3、负责乙方与其它各工种的协调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工作面,并对乙方施工及管理进行监督。
11-4、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1-5、负责审核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投资控制的全面管理;
11-7、负责工程技术交底、工程检查验收,统一安排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
11-8、负责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乙方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9、协助乙方将施工所需水、电接到施工现场,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并负责水电所产生的费用。
11-10、协助乙方开通施工场地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11-11、甲方为乙方提供货物短期贮藏场地及施工人员住宿场地。
11-12、检修口、出风口安装孔、回风口安装孔,主机基础台等装修或土建项目由甲方完成。
11-13、机房主电源由甲方引致主机配电柜内。
12、乙方责任及义务
12-1、负责合同范围内及与全部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提供所用的各种机械、工具和材料。
12-2、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间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3、施工中按章办事,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每道工序完成以后,必须由项目有关人员检查合格之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
12-4、乙方管理机构应具有足够的劳务支配权和有效的组织管理能力,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并配备足够的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熟练工人组织施工,以确保工期、质量和安全,并对此全面负责。
12-5、向甲方提供其管理机构人员名单、施工人员花名册及各种手续证件。
12-6、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根据施工方案和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作业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作业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计划相应的施工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执行,施工中应考虑与其他专业的密切配合。
12-7、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
12-8、乙方应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文明生产教育,遵守文明施工生产的管理规定。
12-9、乙方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政府颁发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规则,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即楼内无垃圾、杂物、余料、加工场地中各种材料应堆码整齐。
12-10、乙方人员无论在生活区或施工现场内,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信仰,凡打架斗殴、盗窃财物或聚众,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金。
12-11、乙方人员应爱护甲方施工机具等劳动资料,不得无故破坏,如发现外来人员破坏工地财物,应及时汇报甲方管理人员,甲方将按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12-12、积极参加和配合甲方的贯标活动,积极配合甲方历次内审、外审及各种临时性检查等活动。
12-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作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2-14、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提供给甲方所有施工和技术资料及各种所需竣工验收资料;
12-15、乙方不得书面、口头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及其项目部名称,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乙方在劳务作业工地发生劳动、租赁、买卖等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12-1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清理自身产生的建筑垃圾。
12-17、隐蔽工程完工后,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13、材料、设备供应
13-1、工程所用材料及设备由乙方组织供应,货物到达现场后,由乙方组织甲方及监理对材料质量、规格给予验收,但甲方对货物的验收通过不能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责任;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和器具应自己给予配备;
13-2、乙方供材料由乙方通知甲方派人参加验收,并向甲方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明。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应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供材料种类、质量等级与合同文件的规定如有不符,甲方可拒绝接受。
13-3、乙方为完成作业要求自带或自行租赁施工机具设备;
14、工程管理
14-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甲方有权依据项目管理规定对乙方处以罚款。
14-3、乙方在施工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5、工程验收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作业分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甲方提供表格,由乙方负责填写,待甲方委托人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乙方施工作业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准备齐全相关的竣工资料,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作业成果进行验收。如甲方对验收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给予通知。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16、工程保修
16-1、甲方在保修责任期(五年)满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保修完成证明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履行的。
18、违约责任
18-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每日支付总工程款千分之1的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8-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每日千分之1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作业因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乙方自行承担返工费用;
18-3、一方违约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9、合同解除
19-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0、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终止。
21、保密条款
双方对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由泄密方赔偿对方损失。
22、其它事项
本合同不包含主电源及装修,土建相关工程。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订。
23、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X月X日
合同订立地点:
24、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必须有书面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安装合同 2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改善公司办公楼环境,杜绝因窗户破损而产生的危险,甲方决定将所有窗户更换为塑钢窗。此项工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望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名称:安装塑钢窗。
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采取大包干的形式。
二、结算方式
按投标的中标价格_______元/m2进行结算,面积在完工后按实际测量面积进行结算,()乙方必须开据税票。
三、甲方责任
1、提供现有的水、电、路及其场地。
2、及时提供施工方案。
3、负责乙方施工时的水、电费。
四、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2、每一单项工程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完工后由甲方验收认可,方能结算。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3、施工时乙方必须处理协调好与邻组的地方关系。
五、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见证方的施工质量监督。
2、服从甲方和见证方的施工方案。
3、凡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付款方式
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后结算一次性付清。
七、工期及其奖励办法
本工程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完工,工期延误罚款_______元整。
八、其他
1、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出现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申请按照法律程序解决。
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认可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安装合同 3甲方:
乙方:
根据现场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买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并由乙方承担设备的安装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确保安装工程顺利进行,特签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 系统内容及施工范围:
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负责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线路的敷设,设备安装、系统调试。
2、合同所涉及的设备器件数量详见报价清单(如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凭甲方代表“通知”进行增减设备和调整施工)。
3、若因甲方原因要求变更设备的,须由甲方代表签证后,乙方才可施工。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 工程施工地点:
三、 工程期限:
施工总天数: 天。
四、 施工期间,甲、乙双方需委派工作人员驻现场负责施工协调工作。
1、甲方派驻现场负责与乙方协调工作的施工协调人员:
2、乙方派驻现场负责与甲方协调工作的施工协调人员:
五、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工期延误。
2、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3、如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停工待款,由此导致误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 结算方式:
1、乙方提供具国家法定有效普通发票与甲方结算合同款。
2、甲方以银行转帐或支票形式付款给乙方,且必须正确填写乙方单位名称支付合同款;
3、甲方分 两 期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100%。
第一期: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后,乙方将设备进场后,通过甲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0%,即 元。
第二期: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并且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0%,即 元。
七、 甲方责任:
1、监督和定期检查乙方施工进度,按合同结算期及时支付工程款。
2、负责组织、协调乙方进驻施工场地事宜并清除场地内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3、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水、电及接点。
4、负责提供乙方施工材料存放地。
5、负责与同时进驻施工现场的其他施工单位的各项协调工作。
6、甲方施工现场监理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及中间增减工程量签证手续。
7、工程未交付使用之前,甲方不能私自使用设备;若擅自使用而造成设备损坏,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八、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经甲、乙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并保证安装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甲方代表协商补救措施。
2、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作业,须服从甲方管理及指导。
3、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
4、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事故的一切责任。
5、工程完工,乙方有责任进行所安装设备的运行调试。
6、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培圳。
7、做好定期的设备维护保养。
九、 材料、设备
本工程所有设备及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乙方应严格按照其报价方案及设计图纸所列设备型号、品牌、产地及性能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十一、验收标准及方法:
1、设备以原厂合格证及性能说明资料为验收标准。
2、乙方保证报价单所列设备、材料与安装设备、材料一致。
3、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双方均有主管人员参加,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乙方正式将所安装设备交付甲方使用。
4、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之日起至第三日应进行验收,超过期限,甲方仍未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若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下擅自使用设备,则视为验收合格。
5、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须修改或增加工程量,甲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工作量及结算方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修改。
6、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二、保修期限:
1、 验收合格之日起,所安装项目乙方免费保修12个月,免费上门维护24个月。保修期内如遇设备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5天修复,否则甲方要求第三方修复,并要求造成对甲方经济责任损失的索赔;设备保修期满后,乙方继续对设备负责维修,只收人工和材料成本费。
2、 因不可抗拒因素如雷击、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由于甲方电压不稳及其它人为因素所造成的设备损坏问题,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有偿优惠服务)。
十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必须承担对方一切损失,并按《合同法》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项,可订立补充合同或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可提请合同签订地法院予以裁决,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 日起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GB17790-1999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这个是否已经废除?
柜式海尔空调器出厂时不带电源插头需另配置漏电保护开关的说明。
海尔空调器挂机出厂时,通常都带有电源插头,电源插头的规格(早期上市的
2匹以下的机器一般为10A),现在出厂的海尔空调挂机采用16A电源插头。
根据(GB17790-2008)国家标准要求,柜机已超出16A最大允许电流值,所以柜机出厂不带电源插头,从安全和保证机器的正常运行,必须使用(另购,配置的漏电保护器)或空气开关。
本标准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出厂后,为用户安装时所涉及的人身、财产安全、周围环境和实现房间空气调节器预定功能以及安装人员资格确认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的冷凝器、制冷剂为工业用二氟一氯甲烷(R22)、额定制冷量在14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安装。
英文名称: Installation rule for room air-conditioner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被GB/T 17790-2008代替
中标分类: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1家用空调与冷藏器具
ICS分类: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23.120通风机、风扇、空调器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1999-07-02
实施日期: 2000-03-01
作废日期: 2010-01-01
首发日期: 1999-07-22
复审日期: 2004-10-14
提出单位: 国家轻工业局
归口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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